敘獎辦法

2022-2023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
    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分會及會員暨區成員,能各司其職責,充分發揮智慧與才能,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熱心參與會務,使各分會的會務,能均衡發展,並達成總監年度目標及發揚國際總會暨台灣總會的獅子精神。除國際總會及複合區訂有多項敘獎辦法外,特訂定本區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二 條:
    本區各分會及會員暨區成員之敘獎,依據本辦法及本區年度預算內行使之。
  • 第 三 條:
    本辦法以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區分為單項敘獎與綜合敘獎,以及區成員獎,及少獅會獎等四項。

第二章 單項敘獎

  • 第 四 條:
    本辦法單項敘獎,分為【分會團體獎】與【會員個人獎】以及【區成員獎】、【總監特別獎】等。

第三章 分會團體單項獎

  • 第 五 條:
    社會服務貢獻獎
    分會社會服務,能宣揚獅子主義並感動社區且具有深遠意義之大型服務活動,單項金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檢具活動計畫、收支明細表、相關憑證及活動相片等報區核獎。
  • 第 六 條:
    會員發展獎
    1. 保持會員獎:分會會員人數淨成長,本年度不得少於上年度六月底月報表所載會員人數者,可獲本獎項。
    2. 發展會員獎:依前項會員保持獎之算法核定後,尚能淨增一人以上者,可獲本獎項。
    3. 會員成長績優獎:分會年度會員淨成長十人以上或百分之廿五以上者,可獲本獎項。
    4. 無會員退會特別獎:凡年度內無會員退會之分會可獲本獎項。
  • 第 七 條:
    發展新會獎
    1. 發展新會特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新會以上(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總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2. 發展新會優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者(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總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 第 八 條:
    國際友誼獎
    各分會於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締盟姐妹會,或訪問姐妹會者,得依下列獎別敘獎:
    1. 特等獎: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會以上者,可獲頒特等獎。
    2. 優等獎:
      1. 年度內組團出國訪問姐妹會者。
      2. 分會以獅子會名義於年度內組學術、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問或與國外友誼賽及辦理青少年交換(YCE)活動之分會者。
  • 第 九 條:
    1. 國際基金獎(LCIF):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國際基金達美金伍仟元以上者,可獲國際基金捐贈獎鼓勵。
    2. 台灣基金獎(LCTF):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台灣基金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上者,可獲台灣基金捐贈獎鼓勵。
  • 第 十 條:
    區會費繳納獎
    分會依規定日期繳交上、下兩期各級會費,如期繳清各種款項者可依下列獎項敘獎:
    1. 績優獎:各分會上下兩期各項費用都能在通知繳費日起五日內繳清者(以銀行戳記日期為憑,新會亦同),可獲區會費繳納績優獎。
    2. 配合獎:各分會於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上期或下期各項費用者(以銀行戳記日期為憑)。
    3. 特等獎:各分會繳清上、下期各項費用前三名者可獲區會費繳納特等獎(以銀行戳記日期為憑)。
  • 第十一條:
    區年會出席獎
    1. 百分之百獎:分會全體獅友百分之百註冊參加區年會者,可獲頒此項殊榮。(70人以上之分會註冊70人,視同全員註冊)
    2. 特等獎:分會參加區年會,註冊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至少15人)之分會,可獲得區年會出席特等獎。
    3. 績優獎:分會參加區年會,註冊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至少10人)之分會,可獲得區年會出席績優獎。
  • 第十二條:
    五大志業及捐血等各項服務活動獎
    1. 以辦理捐血活動次數敘獎:
      1. 特等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9次以上者。
      2. 優等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6次以上者。
      3. 績優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3次以上者。
    2. 以捐血袋數敘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獲捐血袋數最多取前12名,依名次分特等獎及優等獎鼓勵。
      1. 特等獎:前第一名〜第六名
      2. 優等獎:前第七名〜第十二名
    3. 視力活動獎:年度內辦理視力篩檢活動人數最多取前6名鼓勵。
    4. 糖尿病活動獎:年度內辦理糖尿病活動人數最多取前6名鼓勵。
    5. 環保活動獎:年度內辦理淨山淨灘活動場次最多取前6名鼓勵。
    6. 愛心傘獎:分會認購愛心傘數量最多取前3名鼓勵。

第四章 會員個人獎

  • 第十三條:
    優秀秘書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於年度內每月召開例會及理監事會,按月造報各項會務活動及會員月報表,在當月十日前報區及專、分區主席備查有案者,由本區敘獎。
  • 第十四條:
    優秀財務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於年度內如期繳清各種區繳費通知項目,且依規定將本會財務收支公告提經該會監事會認可,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由本區敘獎。
  • 第十五條:
    優秀總管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熱心會務,負責盡職保管該會財產及設備,按時佈置會場及安排席次,顯有績效者,由本區敘獎。
  • 第十六條:
    優秀連絡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並於各次例會時皆能維持和諧氣氛,促進獅誼交流,保持例會活潑熱烈情緒,對增進會員出席率有顯著成效者,由本區敘獎。
  • 第十七條:
    優秀資訊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於年度內每月於國際總會MyLion及台灣總會APP,呈報各會會務及服務活動圖文,對宣傳分會會務及服務有顯著成效者,由本區敘獎。
  • 第十八條:
    優秀會長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分會秘書、財務、連絡、總管、資訊等均按本辦法獲得個人獎鼓勵,而出席率達全勤者,(出國或因公缺席者,不在此限),可獲得最佳會長獎。
  • 第十九條:
    優秀會員獎
    1. 熱心會務,並具有服務實績者。
    2. 年度內出席所屬分會之例會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3. 各項應繳費用,均能如期繳清者。
    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各分會會員數,每六人推選一人。
  • 第二十條:
    特殊貢獻獎
    1. 對所屬分會捐款最多,按會員人數,每十人推選一人。
    2. 輔導新會成立,擔任輔導會會長以及兩位有功人員。
    3. 推薦新會員五人以上者。
  • 第二十一條:
    傑出會員獎
    1. 對所屬分會貢獻良多及參加友會各項活動次數最多,按會員人數每十五人推選一人。
    2. 輔導新會成立,擔任導獅者。
    3. 本年度內當選縣市長或民意代表者(如:立委、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
    4. 本年度當選好人好事或各種楷模受縣市以上政府表揚者(須附證明文件)。
  • 第二十二條:
    增進國際友誼獎
    各分會獅友在年度內,參加訪問國外姐妹會,參加學術、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問,或與國外友誼賽,或參與青少年交換(YE)活動者,由會長報由本區核獎。
  • 第二十三條:
    國際年會獎
    各分會獅友參加遠東年會、國際年會,向本區辦理註冊或至年會現場註冊者(請附證明文件),獲頒本項獎勵。
  • 第二十四條:
    國際基金捐贈獎(LCIF)
    各分會獅友於年度內,個人一次捐贈國際基金(LCIF),其金額在美金壹千元以上,或五年內捐贈共達美金壹千元以上之會員,均可獲得國際基金捐贈獎。
    台灣基金捐贈獎(LCTF)
    各分會獅友於年度內,個人捐贈台灣基金(LCTF),其金額累計達三萬元以上之會員,均可獲得台灣基金捐贈獎。

第五章 綜合敘獎

  • 第二十五條:
    本區綜合敘獎採分標準,依據單項敘獎所得成績,和各委員會工作計畫獎勵給分標準,訂定下列採分標準:
    1. 分會辦理社會服務平均每位會員社會服務金額平均值達壹仟元給 3 分(貳仟元給 6 分,參仟元給 9 分,以此累計)滿分六十分。
    2. 社會服務獲鄉鎮市公所頒給表揚狀者加 5 分,滿分 50 分。
      (同一活動、時間、地點以一狀計算,委員會活動不列入計分
    3. 社會服務獲縣市政府頒發表揚狀者加 10 分,滿分 100 分。
      (同一活動、時間、地點以一狀計算,委員會活動不列入計分
    4. 社會服務獲中央部會表揚有案者加 15 分。
      (同一活動、時間、地點以一狀計算,委員會活動不列入計分
    5. 年度各分會正會員人數淨成長每一人加 10 分。
      淨成長滿 5 位另加 20 分,淨成長滿10位另加 50 分,淨成長滿 20 位另加 90 分。
      (敘獎分數計算截止到 3 月 31 日)
    6. 年度各分會家庭會員淨成長每一人加 2 分。
      淨成長滿 10 位另加 10 分,淨成長滿 20 位另加 30 分,淨成長滿 30 位另加 60 分。
      (敘獎分數計算截止到 3 月 31 日)
    7. 榮獲無退會特別獎的分會加 50 分。
    8. 發展新會 (含少獅會)每輔導一個新會加 150 分,每一創會員再給 4 分。
    9. 註冊且參加遠東年會、國際年會投票每一人次給 7 分,只註冊未參加者每一人次給 2 分。
    10. 國際基金獎:每一分會(每個 USD1000)
      1. 年度內共捐贈 10 個LCIF以下(含 10 個),每個加 20 分。
      2. 年度內共捐贈 11 個LCIF以上,每個加 30 分。
    11. 台灣基金獎:每一分會(每個 5000 元)
      1. 年度內共捐贈 10 個LCTF以下(含 10 個),每個加 3 分。
      2. 年度內共捐贈 11 個LCTF以上,每個加 5 分。
    12. 區會費繳納獎:分會依規定日期繳交上、下期會費,如期繳清分會獲:
      1. 特等獎 30 分。(前三名者)
      2. 績優獎 20 分。(規定日期五日內)
      3. 配合獎 10 分。(通知繳費期限內)
    13. 區(複合區)年會應出席之正、副代表足額註冊給 10 分外,每位註冊人員給 2 分。分會全員註冊另加 30 分。分會於 12 月底前完成年會註冊另加 20 分。(複合區年會列入年度敘獎依積分排區前五名或全員註冊獎)
    14. 辦理和平海報比賽:每舉辦一所學校給 3 分,獲區佳作以上作品給 3 分,滿分 30 分。(一所學校限交一張作品)
    15. 捐血活動:
      1. 以辦理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2. 以捐血袋數敘獎(不含捐血室袋數),每 100 袋 5 分。(非假日辦理捐血活動每次加 50 袋計)。全年超過 1000 袋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150 分。
    16. 糖尿病篩檢活動:
      1. 以辦理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2. 以篩檢人數每 100 人 5 分,全年超過 1000 位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200 分。
    17. 環保活動:
      1. 以辦理淨山、淨灘或各項環保服務活動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2. 以參與活動人數每 100 人 5 分,全年超過 1000 位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200 分。
    18. 視力活動:
      1. 分會主辦視力篩檢活動,每場次 10 分。
      2. 以篩檢人數每 20 人 5 分,全年超過 200 位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200 分。
    19. 參加 G1 區各項研習會,每人次 2 分(另新會員講習會每人次 3 分,領導才能講習會每人次 3 分),需全程參與才給分。
    20. 分會向區申請講師專題演講由區指派講師,每辦一場敘獎 10 分,分會自行邀請講師專題演講每辦一場敘獎 1 分。(與其他分會一起辦理分數平均計算)
    21. 分會會務及活動上傳 MyLion,每次 6 分,滿分 60 分。
      會務及活動上傳台灣總會 APP,每次 6 分,滿分 60 分。
    22. 承協辦 G1 區及委員會各項活動:
      1. 依各項活動辦法,原則每 5000 元敘獎 10 分。
      2. 僻靜營承辦款參萬元給80分,協辦款壹萬元給 25 分。
      3. 年度趣味競賽運動會承辦分會參萬給 80 分,協辦壹萬元給25 分。
      4. 新會員講習及禮儀司儀講習,承辦分會貳萬元 60 分,協辦壹萬元 25 分。
      5. 鼓勵參與「五大志業」服務活動,依各單項活動承協辦款,其敘獎分數以 1.5 倍計算。(即每 5000 元敘獎 15 分)
    23. 分會認養家扶中心兒童,每認養一位滿一年給 12 分。
      最高上限以 120 分為限。
    24. 區務會報 8 月~ 3 月分會會長出席達 6 次以上(含)給予 20 分獎勵。
    25. 舉辦防癌活動【包含婦女防癌(抹片、乳癌)、口腔、大腸癌、聽力檢測等活動統稱】:
      1. 以辦理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2. 每檢測 100 人 5 分。本活動敘獎最高 60 分。
    26. 配合書香社會辦理捐書活動,每百冊給 5 分。(附受捐贈學校或圖書館證明)
    27. 配合本區活動,向政府機關、財團、公司行號募集專案經費有撥款證明者,每萬元 10 分。但向獅友、獅眷(直系親屬)及友會所募得之款項不予加分。
    28. 配合本區推動弱勢團體各項補助、校園或青少年各項獎助,每壹萬元 20 分。
    29. 辦理各委員會經區通過之工作計畫活動,除各委員會自行單獨敘獎外,其所得成績納入綜合敘獎。
    30. 國際友誼獎
      1. 結結盟姊妹會: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會為姊妹會敘獎加 50 分。
      2. 結盟友好會: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會為友好會敘獎加 30 分。
    31. 分會認購愛心傘
      每認購 300 支 20 分。最高上限 200 分。分會會員平均每人每 10 支以上者加 20 分。
  • 第二十六條:
    按照綜合敘獎採分標準所得之總分數,分下列獎項給獎:
    1. 優秀分會獎:
      依綜合敘獎標準評分,總分 400 分以下之分會,可獲得優秀分會獎殊榮。
    2. 傑出分會獎:
      凡年度內綜合敘獎總評分達 400 分以上者,可獲傑出分會獎。
    3. 特殊傑出分會獎:
      未獲最傑出分會獎者,總分最高的分會可獲頒特殊傑出分會獎,總成績 700 分以上,否則從缺。
    4. 最傑出分會獎:
      凡年度內其綜合敘獎總評分數,獲得本區最高分之分會,可獲得 G1 區最傑出分會獎之最高榮譽前 6 名,達總成績不得低於 1000 分,其餘分會分數達標者亦列入本獎項但不排名次,否則從缺。
  • 第二十七條:
    總監之年度社會服務工作重點另行考核。
  • 第二十八條:
    凡在本區年會前(年會當月不算)成立之新會,並完成授證典禮達六個月以上者,才能夠參與敘獎。

第六章 區成員獎

  • 第二十九條:
    委員會主席績優獎
    委員會主席於年度內熱心會務,而且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任期內出席區務會議及區級各種會議,其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2. 該委員會之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按期報區通過後實施,成績斐然者。
    3. 協助推動區務工作表現優良者。
    4. 主席於任期內捐贈及推動LCIF。
  • 第三十條:
    分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分區主席於年度內貢獻智慧,積極推動會務,而且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按期提出年度工作計劃。
    2. 任期內出席所屬各分會之例會各兩次以上。
    3. 任期內出席區務會議及區級會議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4. 按期召開分區顧問會議,會議記錄,於期限內寄達區辦事處。
    5. 所屬分會月報表皆能於當月十日前準時寄達區辦事處。
    6. 鼓勵所屬各分會爭取保持會員獎、區會費繳納獎。
    7. 主席於任期內捐贈及推動LCIF。
    分區主席合於上列條件者,可獲得分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 第三十一條:
    專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專區主席於年度內積極參與會務,而且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按期提出年度工作計劃。
    2. 任期內出席所屬各分會之例會各一次以上。
    3. 任期內出席區務會議及區級各會議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4. 鼓勵所屬各分會爭取保持會員獎、區會費繳納獎。
    5. 主席於任期內捐贈及推動LCIF。
    專區主席合於上列條件者,可獲得專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 第三十二條:
    專區主席、分區主席應依照國際總會要求,一年內最少參加每一分會例會及理事會各一次以上,以便瞭解分會推動會務之情形。並鼓勵所屬分會踴躍捐贈國際基金(LCIF),該專、分區內各分會及個人等捐贈LCIF金額最高之專區、分區,前二名由區給予以敘獎。
  • 第三十三條:
    優秀講師獎
    1. 擔任區研習會助理講師累計三次以上可獲得獎勵。
    2. 凡經派出各分會擔任講師,三次以上至各分會演講以獅子會知識為優先,分會第三場演講可改為個人專業題材,即可獲得獎勵。
    3. 區與分會合併達三次獲得獎勵。

第七章 總監特別獎

  • 第三十四條:
    總監特別獎
    由總監視區務推展之需要酌定,其獎別及敘獎人數由總監訂定之。
  • 第三十五條:
    刊物創作獎
    本區會員於年度內提出獅友專題投稿著有績效者,由編輯委員擇優報請本區核敘獎勵。

第八章 敘獎申請程序

  • 第三十六條:
    各項敘獎作業程序
    1. 獎申請表,應填寫兩份,備齊所需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如期送達分區主席審核,再轉送專區主席核對。
    2. 請表經專、分區主席核章後,一份留分會存查,一份連同證明文件及資料一併寄300-G1區總監辦事處敘獎委員會主席收。
    3. 期未送達,視同自動放棄,不予敘獎。
    4. 職員敘獎應於指定日期前填寫職責評定表,由區辦事處給予敘獎。
    5. 月份起月報表限於當月十日以前,寄來本區辦事處 。月報表每月每逾期三天扣年度敘獎總分2分(累計)。(舉例:逾期一至三天扣2分,四至六天扣4分,以此類推)
  • 第三十七條:
    國際服務傑出分會或個人之敘獎
    其敘獎辦法,國際總會另有規定,屆時由區辦事處另行通知。

第九章 少獅會獎

  • 第三十八條:
    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少獅會依規定積極推展會務,加強服務工作。特設置優秀少獅會獎,最佳少獅會長獎,最佳少獅秘書獎,最佳少獅財務獎等獎項,其敘獎評定,視少獅會會務推展之情況由總監訂定之。

第十章 附則

年度獎項一覽表
項次 名稱 項目 備註
分會團體單項獎 1.社會服務貢獻獎 社會服務貢獻獎 縣(區)級一百萬元以上者
2.會員發展獎 保持會員獎 本年度不少於上年 6 月人數
發展會員獎 進退相抵淨增一人以上
會員成長績優獎 淨成長 10 人或 25% 以上
無會員退會特別獎 年度無人退會
3.發展新會獎 發展新會特等獎 成立二個新會以上
發展新會優等獎 成立一個新會
4.國際友誼獎 特等獎 與國外一個分會結盟以上
優等獎 分會訪問姊妹會或國際友誼及辦理分會青少年交換(YE)活動
5.國際基金獎 捐贈國際基金(LCIF)5000 美元以上
5.台灣基金獎 捐贈台灣基金(LCIF)150,000 元以上
6.區費繳納獎 績優獎 五日內繳清
配合獎 在限期內繳清
特別獎 在五日內繳清,區前三名
7.區年會出席獎 百分之百獎 分會獅友全員註冊(70 人以上之分會註冊 70 人,視同全員註冊)
特等獎 50%(或至少 15 人)以上註冊
績優獎 30%(或至少 10 人)以上註冊
8.捐血活動獎 1.以捐血次數給獎 (1)特等獎 9 次(2)優等獎 6 次(3)績優獎 3 次
2.以捐血袋數給獎 (1)特等獎前 1--6 名(2)優等獎前 7--12 名
9.視力活動獎 以人數給獎 取前 6 名
10.糖尿病活動獎 以人數給獎 取前 6 名
12.環保活動獎 以場次給獎 取前 6 名
13.愛心傘獎 以數量給獎 取前 3 名
會員個人獎 1.優秀秘書獎  
2.優秀財務獎  
3.優秀總管獎  
4.優秀連絡獎  
5.優秀資訊獎  
6.優秀會長獎  
7.優秀會員獎 每六人推選一人
8.特殊貢獻獎 每十人推選一人
9.傑出會員 每十五人推選一人
10.增進國際友誼獎 訪問姐妹會或參與青少年交換
11.國際年會 註冊遠東年會、國際年會
12.國際基金捐贈獎 LCIF 1000 美元以上
13.台灣基金捐贈獎 LCTF 30000 元以上
綜合敘獎 1.優秀分會獎 400 分以下
2.傑出分會獎 400 分以上
3.特殊傑出分會 700 分以上
4.最傑出分會 1000 分以上取 6 名
總監特別獎 1.總監特別獎 總監視區務推展之需要酌定
2.刊物創作獎 專題投稿者、有績效者
區成員獎 1.委員會主席績優獎  
2.分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3.專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4.優秀講師獎  
其他 1.國際服務傑出分會或個人之敘獎  
2.少獅會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