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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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條:
- 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分會及會員暨區成員,能各司其職責,充分發揮智慧與才能,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熱心參與會務,使各分會的會務,能均衡發展,並達成總監年度目標及發揚國際總會暨台灣總會的獅子精神。除國際總會及複合區訂有多項敘獎辦法外,特訂定本區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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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條:
- 本區各分會及會員暨區成員之敘獎,依據本辦法及本區年度預算內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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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條:
- 本辦法以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區分為單項敘獎與綜合敘獎,以及區成員獎,及少獅會獎等四項。
第二章 單項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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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條:
- 本辦法單項敘獎,分為【分會團體獎】與【會員個人獎】以及【區成員獎】、【總監特別獎】等。
第三章 分會團體單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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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條:
- 社會服務貢獻獎
分會社會服務,能宣揚獅子主義並感動社區且具有深遠意義之大型服務活動,單項金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檢具活動計畫、收支明細表、相關憑證及活動相片等報區核獎。 -
- 第 六 條:
- 會員發展獎
- 保持會員獎:分會會員人數淨成長,本年度不得少於上年度六月底月報表所載會員人數者,可獲本獎項。
- 發展會員獎:依前項會員保持獎之算法核定後,尚能淨增一人以上者,可獲本獎項。
- 會員成長績優獎:分會年度會員淨成長十人以上或百分之廿五以上者,可獲本獎項。
- 無會員退會特別獎:凡年度內無會員退會之分會可獲本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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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條:
- 發展新會獎
- 發展新會特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新會以上(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總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 發展新會優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新會者(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總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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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八 條:
- 國際友誼獎
各分會於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締盟姐妹會,或訪問姐妹會者,得依下列獎別敘獎:
- 特等獎: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會以上者,可獲頒特等獎。
- 優等獎:
- 年度內組團出國訪問姐妹會者。
- 分會以獅子會名義於年度內組學術、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問或與國外友誼賽及辦理青少年交換(YCE)活動之分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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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九 條:
- 國際基金獎(LCIF):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國際基金達美金伍仟元以上者,可獲國際基金捐贈獎鼓勵。
- 台灣基金獎(LCTF):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台灣基金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上者,可獲台灣基金捐贈獎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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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 條:
- 區會費繳納獎
分會依規定日期繳交上、下兩期各級會費,如期繳清各種款項者可依下列獎項敘獎:
- 績優獎:各分會上下兩期各項費用都能在通知繳費日起五日內繳清者(以銀行戳記日期為憑,新會亦同),可獲區會費繳納績優獎。
- 配合獎:各分會於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上期或下期各項費用者(以銀行戳記日期為憑)。
- 特等獎:各分會繳清上、下期各項費用前三名者可獲區會費繳納特等獎(以銀行戳記日期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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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 區年會出席獎
- 百分之百獎:分會全體獅友百分之百註冊參加區年會者,可獲頒此項殊榮。(70人以上之分會註冊70人,視同全員註冊)
- 特等獎:分會參加區年會,註冊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至少15人)之分會,可獲得區年會出席特等獎。
- 績優獎:分會參加區年會,註冊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至少10人)之分會,可獲得區年會出席績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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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條:
- 五大志業及捐血等各項服務活動獎
- 以辦理捐血活動次數敘獎:
- 特等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9次以上者。
- 優等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6次以上者。
- 績優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3次以上者。
- 以捐血袋數敘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獲捐血袋數最多取前12名,依名次分特等獎及優等獎鼓勵。
- 特等獎:前第一名〜第六名
- 優等獎:前第七名〜第十二名
- 視力活動獎:年度內辦理視力篩檢活動人數最多取前6名鼓勵。
- 糖尿病活動獎:年度內辦理糖尿病活動人數最多取前6名鼓勵。
- 環保活動獎:年度內辦理淨山淨灘活動場次最多取前6名鼓勵。
- 愛心傘獎:分會認購愛心傘數量最多取前3名鼓勵。
第四章 會員個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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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 優秀秘書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於年度內每月召開例會及理監事會,按月造報各項會務活動及會員月報表,在當月十日前報區及專、分區主席備查有案者,由本區敘獎。 -
- 第十四條:
- 優秀財務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於年度內如期繳清各種區繳費通知項目,且依規定將本會財務收支公告提經該會監事會認可,並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由本區敘獎。 -
- 第十五條:
- 優秀總管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熱心會務,負責盡職保管該會財產及設備,按時佈置會場及安排席次,顯有績效者,由本區敘獎。 -
- 第十六條:
- 優秀連絡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出席本會例會全勤,並於各次例會時皆能維持和諧氣氛,促進獅誼交流,保持例會活潑熱烈情緒,對增進會員出席率有顯著成效者,由本區敘獎。 -
- 第十七條:
- 優秀資訊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於年度內每月於國際總會MyLion及台灣總會APP,呈報各會會務及服務活動圖文,對宣傳分會會務及服務有顯著成效者,由本區敘獎。 -
- 第十八條:
- 優秀會長獎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分會秘書、財務、連絡、總管、資訊等均按本辦法獲得個人獎鼓勵,而出席率達全勤者,(出國或因公缺席者,不在此限),可獲得最佳會長獎。 -
- 第十九條:
- 優秀會員獎
- 熱心會務,並具有服務實績者。
- 年度內出席所屬分會之例會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 各項應繳費用,均能如期繳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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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
- 特殊貢獻獎
- 對所屬分會捐款最多,按會員人數,每十人推選一人。
- 輔導新會成立,擔任輔導會會長以及兩位有功人員。
- 推薦新會員五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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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
- 傑出會員獎
- 對所屬分會貢獻良多及參加友會各項活動次數最多,按會員人數每十五人推選一人。
- 輔導新會成立,擔任導獅者。
- 本年度內當選縣市長或民意代表者(如:立委、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
- 本年度當選好人好事或各種楷模受縣市以上政府表揚者(須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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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條:
- 增進國際友誼獎
各分會獅友在年度內,參加訪問國外姐妹會,參加學術、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問,或與國外友誼賽,或參與青少年交換(YE)活動者,由會長報由本區核獎。 -
- 第二十三條:
- 國際年會獎
各分會獅友參加遠東年會、國際年會,向本區辦理註冊或至年會現場註冊者(請附證明文件),獲頒本項獎勵。 -
- 第二十四條:
- 國際基金捐贈獎(LCIF)
各分會獅友於年度內,個人一次捐贈國際基金(LCIF),其金額在美金壹千元以上,或五年內捐贈共達美金壹千元以上之會員,均可獲得國際基金捐贈獎。
台灣基金捐贈獎(LCTF)
各分會獅友於年度內,個人捐贈台灣基金(LCTF),其金額累計達三萬元以上之會員,均可獲得台灣基金捐贈獎。
第五章 綜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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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 本區綜合敘獎採分標準,依據單項敘獎所得成績,和各委員會工作計畫獎勵給分標準,訂定下列採分標準:
- 分會辦理社會服務平均每位會員社會服務金額平均值達壹仟元給 3 分(貳仟元給 6 分,參仟元給 9 分,以此累計)滿分六十分。
- 社會服務獲鄉鎮市公所頒給表揚狀者加 5 分,滿分 50 分。
(同一活動、時間、地點以一狀計算,委員會活動不列入計分) - 社會服務獲縣市政府頒發表揚狀者加 10 分,滿分 100 分。
(同一活動、時間、地點以一狀計算,委員會活動不列入計分) - 社會服務獲中央部會表揚有案者加 15 分。
(同一活動、時間、地點以一狀計算,委員會活動不列入計分) - 年度各分會正會員人數淨成長每一人加 10 分。
淨成長滿 5 位另加 20 分,淨成長滿10位另加 50 分,淨成長滿 20 位另加 90 分。
(敘獎分數計算截止到 3 月 31 日) - 年度各分會家庭會員淨成長每一人加 2 分。
淨成長滿 10 位另加 10 分,淨成長滿 20 位另加 30 分,淨成長滿 30 位另加 60 分。
(敘獎分數計算截止到 3 月 31 日) - 榮獲無退會特別獎的分會加 50 分。
- 發展新會 (含少獅會)每輔導一個新會加 150 分,每一創會員再給 4 分。
- 註冊且參加遠東年會、國際年會投票每一人次給 7 分,只註冊未參加者每一人次給 2 分。
- 國際基金獎:每一分會(每個 USD1000)
- 年度內共捐贈 10 個LCIF以下(含 10 個),每個加 20 分。
- 年度內共捐贈 11 個LCIF以上,每個加 30 分。
- 台灣基金獎:每一分會(每個 5000 元)
- 年度內共捐贈 10 個LCTF以下(含 10 個),每個加 3 分。
- 年度內共捐贈 11 個LCTF以上,每個加 5 分。
- 區會費繳納獎:分會依規定日期繳交上、下期會費,如期繳清分會獲:
- 特等獎 30 分。(前三名者)
- 績優獎 20 分。(規定日期五日內)
- 配合獎 10 分。(通知繳費期限內)
- 區(複合區)年會應出席之正、副代表足額註冊給 10 分外,每位註冊人員給 2 分。分會全員註冊另加 30 分。分會於 12 月底前完成年會註冊另加 20 分。(複合區年會列入年度敘獎依積分排區前五名或全員註冊獎)
- 辦理和平海報比賽:每舉辦一所學校給 3 分,獲區佳作以上作品給 3 分,滿分 30 分。(一所學校限交一張作品)
- 捐血活動:
- 以辦理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 以捐血袋數敘獎(不含捐血室袋數),每 100 袋 5 分。(非假日辦理捐血活動每次加 50 袋計)。全年超過 1000 袋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150 分。
- 糖尿病篩檢活動:
- 以辦理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 以篩檢人數每 100 人 5 分,全年超過 1000 位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200 分。
- 環保活動:
- 以辦理淨山、淨灘或各項環保服務活動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 以參與活動人數每 100 人 5 分,全年超過 1000 位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200 分。
- 視力活動:
- 分會主辦視力篩檢活動,每場次 10 分。
- 以篩檢人數每 20 人 5 分,全年超過 200 位的分會另加 20 分。滿分 200 分。
- 參加 G1 區各項研習會,每人次 2 分(另新會員講習會每人次 3 分,領導才能講習會每人次 3 分),需全程參與才給分。
- 分會向區申請講師專題演講由區指派講師,每辦一場敘獎 10 分,分會自行邀請講師專題演講每辦一場敘獎 1 分。(與其他分會一起辦理分數平均計算)
- 分會會務及活動上傳 MyLion,每次 6 分,滿分 60 分。
會務及活動上傳台灣總會 APP,每次 6 分,滿分 60 分。 - 承協辦 G1 區及委員會各項活動:
- 依各項活動辦法,原則每 5000 元敘獎 10 分。
- 僻靜營承辦款參萬元給80分,協辦款壹萬元給 25 分。
- 年度趣味競賽運動會承辦分會參萬給 80 分,協辦壹萬元給25 分。
- 新會員講習及禮儀司儀講習,承辦分會貳萬元 60 分,協辦壹萬元 25 分。
- 鼓勵參與「五大志業」服務活動,依各單項活動承協辦款,其敘獎分數以 1.5 倍計算。(即每 5000 元敘獎 15 分)
- 分會認養家扶中心兒童,每認養一位滿一年給 12 分。
最高上限以 120 分為限。 - 區務會報 8 月~ 3 月分會會長出席達 6 次以上(含)給予 20 分獎勵。
- 舉辦防癌活動【包含婦女防癌(抹片、乳癌)、口腔、大腸癌、聽力檢測等活動統稱】:
- 以辦理次數敘獎,每次 2 分。
- 每檢測 100 人 5 分。本活動敘獎最高 60 分。
- 配合書香社會辦理捐書活動,每百冊給 5 分。(附受捐贈學校或圖書館證明)
- 配合本區活動,向政府機關、財團、公司行號募集專案經費有撥款證明者,每萬元 10 分。但向獅友、獅眷(直系親屬)及友會所募得之款項不予加分。
- 配合本區推動弱勢團體各項補助、校園或青少年各項獎助,每壹萬元 20 分。
- 辦理各委員會經區通過之工作計畫活動,除各委員會自行單獨敘獎外,其所得成績納入綜合敘獎。
- 國際友誼獎
- 結結盟姊妹會: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會為姊妹會敘獎加 50 分。
- 結盟友好會: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會為友好會敘獎加 30 分。
- 分會認購愛心傘
每認購 300 支 20 分。最高上限 200 分。分會會員平均每人每 10 支以上者加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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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條:
- 按照綜合敘獎採分標準所得之總分數,分下列獎項給獎:
- 優秀分會獎:
依綜合敘獎標準評分,總分 400 分以下之分會,可獲得優秀分會獎殊榮。 - 傑出分會獎:
凡年度內綜合敘獎總評分達 400 分以上者,可獲傑出分會獎。 - 特殊傑出分會獎:
未獲最傑出分會獎者,總分最高的分會可獲頒特殊傑出分會獎,總成績 700 分以上,否則從缺。 - 最傑出分會獎:
凡年度內其綜合敘獎總評分數,獲得本區最高分之分會,可獲得 G1 區最傑出分會獎之最高榮譽前 6 名,達總成績不得低於 1000 分,其餘分會分數達標者亦列入本獎項但不排名次,否則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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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條:
- 總監之年度社會服務工作重點另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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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條:
- 凡在本區年會前(年會當月不算)成立之新會,並完成授證典禮達六個月以上者,才能夠參與敘獎。
第六章 區成員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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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條:
- 委員會主席績優獎
委員會主席於年度內熱心會務,而且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任期內出席區務會議及區級各種會議,其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 該委員會之年度工作計劃草案,按期報區通過後實施,成績斐然者。
- 協助推動區務工作表現優良者。
- 主席於任期內捐贈及推動L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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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條:
- 分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分區主席於年度內貢獻智慧,積極推動會務,而且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按期提出年度工作計劃。
- 任期內出席所屬各分會之例會各兩次以上。
- 任期內出席區務會議及區級會議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 按期召開分區顧問會議,會議記錄,於期限內寄達區辦事處。
- 所屬分會月報表皆能於當月十日前準時寄達區辦事處。
- 鼓勵所屬各分會爭取保持會員獎、區會費繳納獎。
- 主席於任期內捐贈及推動L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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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條:
- 專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專區主席於年度內積極參與會務,而且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按期提出年度工作計劃。
- 任期內出席所屬各分會之例會各一次以上。
- 任期內出席區務會議及區級各會議出席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 鼓勵所屬各分會爭取保持會員獎、區會費繳納獎。
- 主席於任期內捐贈及推動L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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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條:
- 專區主席、分區主席應依照國際總會要求,一年內最少參加每一分會例會及理事會各一次以上,以便瞭解分會推動會務之情形。並鼓勵所屬分會踴躍捐贈國際基金(LCIF),該專、分區內各分會及個人等捐贈LCIF金額最高之專區、分區,前二名由區給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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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條:
- 優秀講師獎
- 擔任區研習會助理講師累計三次以上可獲得獎勵。
- 凡經派出各分會擔任講師,三次以上至各分會演講以獅子會知識為優先,分會第三場演講可改為個人專業題材,即可獲得獎勵。
- 區與分會合併達三次獲得獎勵。
第七章 總監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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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條:
- 總監特別獎
由總監視區務推展之需要酌定,其獎別及敘獎人數由總監訂定之。 -
- 第三十五條:
- 刊物創作獎
本區會員於年度內提出獅友專題投稿著有績效者,由編輯委員擇優報請本區核敘獎勵。
第八章 敘獎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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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條:
- 各項敘獎作業程序
- 獎申請表,應填寫兩份,備齊所需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如期送達分區主席審核,再轉送專區主席核對。
- 請表經專、分區主席核章後,一份留分會存查,一份連同證明文件及資料一併寄300-G1區總監辦事處敘獎委員會主席收。
- 期未送達,視同自動放棄,不予敘獎。
- 職員敘獎應於指定日期前填寫職責評定表,由區辦事處給予敘獎。
- 月份起月報表限於當月十日以前,寄來本區辦事處 。月報表每月每逾期三天扣年度敘獎總分2分(累計)。(舉例:逾期一至三天扣2分,四至六天扣4分,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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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條:
- 國際服務傑出分會或個人之敘獎
其敘獎辦法,國際總會另有規定,屆時由區辦事處另行通知。
第九章 少獅會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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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條:
- 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少獅會依規定積極推展會務,加強服務工作。特設置優秀少獅會獎,最佳少獅會長獎,最佳少獅秘書獎,最佳少獅財務獎等獎項,其敘獎評定,視少獅會會務推展之情況由總監訂定之。
第十章 附則
項次 | 名稱 | 項目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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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分會團體單項獎 | 1.社會服務貢獻獎 | 社會服務貢獻獎 | 縣(區)級一百萬元以上者 |
2.會員發展獎 | 保持會員獎 | 本年度不少於上年 6 月人數 | ||
發展會員獎 | 進退相抵淨增一人以上 | |||
會員成長績優獎 | 淨成長 10 人或 25% 以上 | |||
無會員退會特別獎 | 年度無人退會 | |||
3.發展新會獎 | 發展新會特等獎 | 成立二個新會以上 | ||
發展新會優等獎 | 成立一個新會 | |||
4.國際友誼獎 | 特等獎 | 與國外一個分會結盟以上 | ||
優等獎 | 分會訪問姊妹會或國際友誼及辦理分會青少年交換(YE)活動 | |||
5.國際基金獎 | 捐贈國際基金(LCIF)5000 美元以上 | |||
5.台灣基金獎 | 捐贈台灣基金(LCIF)150,000 元以上 | |||
6.區費繳納獎 | 績優獎 | 五日內繳清 | ||
配合獎 | 在限期內繳清 | |||
特別獎 | 在五日內繳清,區前三名 | |||
7.區年會出席獎 | 百分之百獎 | 分會獅友全員註冊(70 人以上之分會註冊 70 人,視同全員註冊) | ||
特等獎 | 50%(或至少 15 人)以上註冊 | |||
績優獎 | 30%(或至少 10 人)以上註冊 | |||
8.捐血活動獎 | 1.以捐血次數給獎 | (1)特等獎 9 次(2)優等獎 6 次(3)績優獎 3 次 | ||
2.以捐血袋數給獎 | (1)特等獎前 1--6 名(2)優等獎前 7--12 名 | |||
9.視力活動獎 | 以人數給獎 | 取前 6 名 | ||
10.糖尿病活動獎 | 以人數給獎 | 取前 6 名 | ||
12.環保活動獎 | 以場次給獎 | 取前 6 名 | ||
13.愛心傘獎 | 以數量給獎 | 取前 3 名 | ||
貳 | 會員個人獎 | 1.優秀秘書獎 | ||
2.優秀財務獎 | ||||
3.優秀總管獎 | ||||
4.優秀連絡獎 | ||||
5.優秀資訊獎 | ||||
6.優秀會長獎 | ||||
7.優秀會員獎 | 每六人推選一人 | |||
8.特殊貢獻獎 | 每十人推選一人 | |||
9.傑出會員 | 每十五人推選一人 | |||
10.增進國際友誼獎 | 訪問姐妹會或參與青少年交換 | |||
11.國際年會 | 註冊遠東年會、國際年會 | |||
12.國際基金捐贈獎 | LCIF 1000 美元以上 | |||
13.台灣基金捐贈獎 | LCTF 30000 元以上 | |||
參 | 綜合敘獎 | 1.優秀分會獎 | 400 分以下 | |
2.傑出分會獎 | 400 分以上 | |||
3.特殊傑出分會 | 700 分以上 | |||
4.最傑出分會 | 1000 分以上取 6 名 | |||
肆 | 總監特別獎 | 1.總監特別獎 | 總監視區務推展之需要酌定 | |
2.刊物創作獎 | 專題投稿者、有績效者 | |||
伍 | 區成員獎 | 1.委員會主席績優獎 | ||
2.分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 ||||
3.專區主席卓越領導獎 | ||||
4.優秀講師獎 | ||||
陸 | 其他 | 1.國際服務傑出分會或個人之敘獎 | ||
2.少獅會獎 |